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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4章 各自成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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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2003年1月,北京的寒风凛冽刺骨。
    北京电影学院的期末考试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。对於大一新生来说,这是检验他们这半学期“解放天性”成果的关键时刻。
    图书馆里暖气开得很足,玻璃窗上结了一层厚厚的白霜。茜茜坐在靠窗的角落里,桌上並没有摊开表演系的教材,而是放著一套厚厚的《天龙八部》原著,旁边还摆著一本密密麻麻的笔记本——那是她用来做人物小传的。
    自从出演王语嫣的消息官宣后,她在学校里的处境变得更加微妙。
    原本她是那个有点神秘的“富家女”,现在,她成了全校瞩目的“资源咖”。走在路上,总能感觉到背后指指点点的目光,有羡慕,有嫉妒,也有等著看笑话的恶意。
    “亦菲,还在看小说呢?”
    一个温柔的声音打断了茜茜的思绪。江一燕抱著几本书走了过来,极其自然地坐在了茜茜对面。她今天穿了一件米白色的毛衣,看起来清纯无害。
    “马上就要期末匯报演出了,大家都忙著排练呢。你这马上要进组当大明星了,是不是不用参加匯报了呀?”江一燕笑著问,声音不大,却刚好能让周围几桌正在复习的同学听见。
    这话听起来像是关心,实则是在拉仇恨——暗示茜茜享有特权,脱离集体。
    茜茜抬起头,合上书,眼神清澈却平静:“老师说了,期末考核一视同仁。我也要参加的。我的段落是《雷雨》里的四凤。”
    “四凤啊……”江一燕掩嘴轻笑,“四凤可是个丫鬟命,还得干粗活。我还以为你会演繁漪那种贵太太呢。毕竟你……气质这么好。”
    “角色不分贵贱。”茜茜淡淡地回了一句,这是林一在电话里教她的,“只要演得好,丫鬟也能出彩。”
    这时,一个高大的身影挡住了窗外的光线。
    “聊什么呢?这么热闹。”
    罗晋手里拿著两瓶热牛奶,大大咧咧地走了过来。他把其中一瓶递给茜茜:“给,刚才在小卖部买的,暖暖手。看你手都冻红了。”
    另一瓶,他自己拧开喝了,完全没有给江一燕的意思。
    江一燕的笑容僵了一下,隨即又恢復自然:“罗晋,你这也太偏心了吧?只给亦菲买?”
    “嗨,你是本地人,抗冻。亦菲是从美国回来的,还没適应咱北京的妖风呢。”罗晋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道,顺势坐在了茜茜旁边,用身体挡住了江一燕那若有若无的审视目光。
    不远处的朱亚文也走了过来,手里拿著剧本,大嗓门喊道:“罗晋,別在那献殷勤了!赶紧的,咱俩那段《因为爱情》还没对完词呢!亦菲,待会儿你也帮我们看看,提提意见。”
    在这些单纯直爽的男生眼里,茜茜就是个需要照顾的小妹妹。他们看得出谁是真心,谁是假意。
    “好呀。”茜茜接过牛奶,手心传来的温度让她心里一暖。
    她知道,在这个复杂的圈子里,这样的同学情谊或许是最后一份纯粹了。
    接下来的两周,茜茜过得比任何人都忙碌。
    白天,她和同学们一起排练期末作业。为了演好四凤,她脱下了昂贵的大衣,换上了粗布衣服,在排练室里一遍遍地擦地板、洗衣服,膝盖跪得青紫也一声不吭。
    晚上,她回到宿舍,还要在林一安排的远程私教指导下,研读《天龙八部》。
    她不再试图去“演”王语嫣,而是试著去“活”成她。她开始模仿王语嫣的语速,那种慢条斯理、因为读过太多书而略显呆板却又透著书卷气的语调。
    期末匯报演出的那天,茜茜的四凤惊艷了全场。
    她没有把四凤演成一个只会哭哭啼啼的可怜虫,而是演出了一个在命运压迫下依然渴望爱情的少女。当她在雷雨夜里那一声撕心裂肺的吶喊响起时,台下的老师们纷纷点头。
    “这孩子,有灵气,而且沉得住气。”系主任给出了极高的评价。
    江一燕站在侧幕条里,看著台上光芒四射的茜茜,手里的道具手绢几乎被她扯烂。她原本以为茜茜会因为忙著进组而敷衍了事,没想到对方竟然连这种小作业都完成得如此完美。
    演出结束后,陈金飞的车已经停在了楼下。
    “茜茜,跟同学们道个別吧。”陈金飞说道,“明天一早的飞机去浙江,剧组已经开机了。”
    茜茜回过头,看著身后那栋红砖小楼,看著正在雪地里打雪仗的罗晋和朱亚文,心里涌起一丝不舍。
    但她摸了摸口袋里的手机,想到了大洋彼岸那个人的期许。
    “再见了,北电。”
    她转身上车,车门关闭。从此以后,她是王语嫣,是万眾瞩目的神仙姐姐,而不再只是那个无忧无虑的大一新生。
    ……
    大洋彼岸,加州帕洛阿尔托。
    这里没有雪,只有下个不停的冷雨。
    位於沙山路附近的“维度实验室”里,灯火通明。这里是林一商业版图中最核心、也是最烧钱的部门。
    空气中瀰漫著一股焦灼的味道,那是咖啡、焊锡和过热的处理器混合在一起的气息。
    “no! no! no!”
    会议室里,林一猛地將一支马克笔摔在白板上。白板上画著一个手机草图,下面带著密密麻麻的全键盘。
    他对面坐著的,是刚刚被他“忽悠”进来的安迪·鲁宾,未来的“安卓之父”。此时的鲁宾还留著標誌性的眼镜,一脸的不服气。
    “林,你必须面对现实!”鲁宾指著那个草图大声反驳,“现在的用户习惯就是物理键盘!看看黑莓,看看palm treo!用户需要按键的反馈感!你想要做一块全是玻璃的手机?那简直是疯了!没有键盘,怎么打字?怎么发邮件?”
    2003年初的科技界,物理键盘是绝对的信仰。诺基亚的九宫格、黑莓的全键盘,是效率和商务的象徵。触屏?那只是pda上用触控笔点来点去的鸡肋功能,电阻屏的手感更是糟糕透顶。
    林一深吸了一口气,努力压制住內心的烦躁。他知道自己是在挑战一个时代的认知。
    “安迪,你是个天才,但你的目光被现在的世界困住了。”
    林一走到会议桌前,双手撑著桌面,眼神灼灼地盯著鲁宾:“我们要做的不是更好的黑莓,我们要做的,是把电脑装进口袋里。键盘?键盘占据了屏幕一半的空间!那是对视觉体验的犯罪!”
    “可是技术不支持!”鲁宾摊开手,“现在的电阻屏只支持单点触控,而且必须用指甲或者笔用力戳。你想用手指滑动?根本不可能!误触率会高得嚇人!”
    “所以我们要换屏幕。”林一转身,从保险柜里拿出一份厚厚的技术文档,“这是我刚收购的一家德拉瓦州的小公司,叫fingerworks。”
    鲁宾愣了一下,接过文档翻了几页,眼睛逐渐瞪大。
    “多点触控?电容屏?”鲁宾喃喃自语,“这……这技术还在实验室阶段,成本太高了。一块屏幕可能比现在的手机整机都贵。”
    “钱不是问题。”林一斩钉截铁地说道,“哪怕现在的良品率只有1%,我也要把它砸到10%!我要你把那个该死的物理键盘扔进垃圾堆,给我做出一套完全基於手势操作的系统。”
    “没有触控笔,只有手指。滑动解锁,双指缩放,惯性滚动。”
    林一一边说,一边在空中比划著名。这些在后世连三岁小孩都会的操作,在2003年听起来就像是科幻小说。
    鲁宾沉默了。作为一个极客,他被林一描绘的那个未来深深吸引了,但作为一个工程师,他知道这背后的工程难度简直是地狱级的。
    “还有晶片。”旁边的一位硬体工程师弱弱地举手,“林总,如果要跑这种图形界面,现在的arm处理器根本带不动。我们需要更强的gpu,还有电池……”
    “电池技术我在跟进,正在投资斯坦福的一家鋰电池实验室。”林一揉了揉太阳穴,长时间的高强度工作让他有些头痛欲裂,“至於晶片,我会去跟英特尔和德州仪器谈。现在的关键是作业系统內核。”
    林一指著白板上那个绿色的机器人標誌(此时还没有诞生,但林一已经画了出来):“安迪,我要你在linux內核上重写底层驱动。这套系统必须是开放的,但核心体验必须由我们控制。”
    “我们要赶在苹果之前。”林一低声说道,眼神里闪过一丝寒光。
    他知道,库比蒂诺的那位贾伯斯先生,此刻虽然还在忙著搞ipod,但很快就会把目光投向手机。林一必须利用重生的信息差,抢出这三年的窗口期。
    “这需要几亿美元的研发费用。”鲁宾咽了口唾沫,“而且可能血本无归。”
    “我说了,钱不是问题。”林一重新拿起笔,在白板上写下一行字:project origin(起源计划)。
    “如果钱不够,我就去卖股票,卖地皮。但在2007年之前,我必须看到那台只有一块玻璃的手机摆在我的桌上。”
    “好了,现在是凌晨三点。”林一看了看表,语气稍微缓和了一些,“大家去吃点东西。我让人送了披萨和中餐外卖。安迪,你留下,我们再谈谈关於应用商店(app store)的架构。”
    鲁宾看著眼前这个比自己年轻十几岁的亚裔老板,心中涌起一股莫名的敬畏。这不仅仅是商业冒险,这是一场对未来的豪赌。
    “你是个疯子,林。”鲁宾摇了摇头,嘴角却露出了兴奋的笑容,“但我喜欢疯子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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