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3章 被冻清醒了
开局哑巴告御状,拳压四合众禽伏 作者:佚名
第163章 被冻清醒了
很快,易中海这份充满狡辩的口供,连同其他所有人的证词、证据,被整理匯总,传回了四九城公安局。
办案公安们一拿到易中海的口供,立刻就抓住了几个致命的漏洞:
第一,关於“不知道需要报备”。
这纯属扯淡!
当初街道办为了规范管事大爷工作,特意组织过集中培训,每个院选一个代表参加,回去再传达给其他管事大爷。
培训內容里,就明確包含了“组织较大范围捐助活动需向街道办报备”的规定!
而当时九十五號院去参加培训的代表,正是易中海本人!
街道办的培训签到簿上,白纸黑字写著他的名字!
要说刘海中和阎埠贵可能“忘了”或“没听清”还有可能。
但易中海这个亲自去学的人说“不知道”?鬼才信!
他这就是典型的知法犯法,故意规避监管,想把四合院搞成他自己的“独立王国”!
第二,关於“易中海不知道贾家有钱”。
这话更是笑话!
易中海是贾东旭的师父,两家关係好到年夜饭都一起吃,平日里走动频繁。
贾家几口人、吃什么、穿什么、大概什么光景,他能不清楚?
除了以前那个被他忽悠瘸了的傻柱,院里还有谁会信他这套说辞?
更关键的是,贾东旭出事后的后事处理,易中海全程参与!
是他带著贾张氏去轧钢厂领的五百块抚恤金!
也是他陪著秦淮茹去办的工作顶替手续,领的每月十八块补助!
这些钱都是经过他手的!
他现在说自己“不知道贾家底细”?这不是睁著眼睛说瞎话吗?!
第三,退一万步讲。
就算,就算他真的不知道贾家的真实情况。
那他作为捐款的组织者,在发起涉及全院的捐款前,不做任何调查核实。
仅凭贾家婆媳的几句哭诉就贸然组织捐款,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接受了大量捐助。
这本身也构成了严重的失职,同样脱不了“诈捐”的干係!
铁证如山,逻辑清晰。
易中海所有的狡辩,在確凿的证据链面前,都显得苍白可笑,不堪一击。
四九城派出所这边,综合了从邮局、轧钢厂、街道办、四合院住户、以及北大荒传回的各份口供和证据,经过严谨的梳理和核实,最终认定:
关於易中海(及谭翠兰)长期截留何雨水生活费、信件案,事实清楚,证据確凿,涉案金额巨大,性质恶劣。
关於易中海违规组织捐款、涉嫌诈捐案,同样事实清楚,证据链完整,涉案数额较大,影响极坏。
两个案子,都已经达到了移送起诉的標准。
於是,办案公安们將所有案卷材料整理得清清楚楚、明明白白,形成厚厚一摞卷宗。
在履行完所有內部审批程序后,这份沉甸甸的、记录著易中海累累恶行的卷宗,被正式移交给人民检察院
在冰冷黑暗的小黑屋里煎熬了一整夜,易中海的脑子终於被冻得清醒了一些。
经过这一夜的反覆琢磨和恐惧发酵,他总算想明白了一个残酷的现实:
自己那点引以为傲的、在四合院里无往不利的“小聪明”和话术,在国家法律和专政机关面前,屁用没有!
不仅没用,死扛著不认,只会把自己往更深的坑里推,判得更重!
他不再是那个受人尊敬的八级工、说一不二的一大爷了。
他背后的靠山,轧钢厂的杨厂长、街道办的王主任、派出所的陈副所长,还有院里那个能扛事的聋老太太,全都倒了,没了!
他现在就是个正在服刑的劳改犯,是人家砧板上的肉!
他也终於回过味来,昨天管教那副冷淡、公事公办的態度意味著什么。
人家手里估计早就证据確凿,根本不在乎他承不承认,给他机会是程序,他自己不要,那就等著按最重的来唄。
想通了这一点,易中海心里那点侥倖和顽固瞬间崩塌,只剩下冰冷的绝望和对加刑的恐惧。
他知道,捐款这事,自己无论如何是推不乾净了。
所以,第二天早上,当他被从小黑屋放出来,再次面对管教时,他彻底“老实”了。
没等管教多问,他就主动交代了当年和阎埠贵私下勾结的那些齷齪事。
易中海如何给钱让阎埠贵“假捐款”,如何承诺好处,阎埠贵又如何从中剋扣……
他把阎埠贵卖了个乾乾净净,希望能算作“检举揭发”,爭取点“立功表现”。
到了这一步,易中海心里只剩下一个卑微的愿望:
希望“截留何雨水生活费”那件案子,不要再被深挖、加重处理了。
光是捐款这事,再加上他原有的刑期,就已经够他受的了。
要是生活费那事再被重判,他恐怕真要像傻柱和贾张氏一样,把牢底坐穿,这辈子都別想离开这鬼地方了。
只可惜,他这纯粹是痴心妄想,白日做梦。
周瑾既然出手了,就没打算给他留任何活路。
周瑾连杨厂长那样的人物都能扳倒,对付他一个已经身陷囹圄、罪行累累的劳改犯,还不是手到擒来?
更何况,侵占他人財物,截留他人信件和违规诈捐这两件事,都是证据链完整、事实清楚的刑事案件。
根本不是他易中海认不认、求不求情就能左右的。
四九城那边,检察院和法院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、材料详实、证据確凿的卷宗后,行动非常迅速。
这种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的案子,办起来效率很高。
即便易中海现在全部翻供,也丝毫不影响定罪量刑。
同时,易中海、刘海中、阎埠贵这三个“管事大爷”利用职务之便,合谋违规组织捐款、涉嫌诈捐的案子。
因为其典型性和暴露出的基层管理漏洞,也引起了区、市各级相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。
这已经不仅仅是个別人的犯罪行为,更是一个需要引以为戒、进行制度反思和整顿的典型案件。
上级要求必须依法严肃处理,以儆效尤,並藉此推动对基层“管事大爷”制度的规范和完善。